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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庆丰关于新华保险欺诈消费者的投诉信

2019-12-02 13:36:35 来源:产经时报网

2008年初,我(杨庆丰)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介绍购买了该司福如东海寿险(A款)(分红型)保险。

业务员在对该险种进行介绍时,仅告知我购买该保险后,到我儿子结婚时,我就可一次性拿出六七十万的本金及红利。随后我就给我全家购买了四份这个产品(这四份保险人分别是杨庆丰,王雁,杨涵喻,杨镇豪)。十年时间里,我购买保险的金额有20多万元。但是,在缴费的十年期间我咨询过好几个我的保险售后让他们给我详解合同内容,但始终没有结果。

2019年初,我拿出我的保险合同向律师朋友咨询时,朋友详细看过之后,告知我该合同内容与我所了解的内容是不相符的。根据合同的内容是根本取不到钱,我要到80岁的时候才可能取出我这些年所交纳的本金一部分,这与当初业务员同我介绍的内容截然不同。

随即我找到新华保险林州分公司,将我的疑问向他们详细提出,他们一次次的敷衍我,拖着不解决问题。我又拨打新华保险的投诉电话,期间有保险相关人员跟我联系,但是对我提出的问题,他们没有明确的解释,并且态度非常差。特别是安阳分公司经理态度极其恶劣,采取隐瞒和哄骗的方式,就是不解决问题。

在我维权的过程中,更是发现,我不知何时竟然变成了他们新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而我本人从未从事过保险类工作,更谈不上去新华保险公司任职。更为恶劣的是这四份保险合同,所有的签名都不是我和我的家人所签,也就是说如果我在这几年有触发这个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是拒保的,因为没有亲笔签字生效。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私自将我的个人信息用于他们内部违规账务操作,仿造我的签字,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

2019年7月份,我向银保监会进行投诉,银保监会受理后,将违规情况移交新华保险公司处理,但是至今没有结果。

具体投诉内容:

业务员夸大该险种的收益和分红,存在欺诈行为。

保险合同上的签字是公司违规代签,不是本人签字。

保险公司违规操作,把我(投保人)变成了他们公司的业务员。

四、新华保险福如东海寿险(A款)(分红型)保险存在严重的合同陷阱,所谓的分红只是一个数字,投保人根本拿不到收益。

我要求,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他们的行为向我道歉并退还我所交纳的所有费用并赔偿我各项损失。同时,我对上述反映的问题保证真实客观,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投诉人:杨庆丰

身份证号:410521197705200019

联系电话:13949502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