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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资格考试个人报名启动 线上报名通道来啦

2020-08-12 14:47:18 来源:浙报融媒体

鉴于育婴员等部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即将于9月30日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为满足我市家政服务市场需求,市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特开通育婴员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线上报名通道。

考生打开并登录浙江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zyjn.zjhrss.gov.cn/),点击“个人报名入口”,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登陆(已有政务帐号不需注册,可直接登陆)并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考试时间为2020年8月1日。

报名职业和等级为育婴员(五级/初级)、育婴员(四级/中级工)、育婴员(三级/高级工)。允许报考的相关职业为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本专业为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相关专业:中职为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为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为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考试内容按照《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分理论和实操两门,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为及格。

考场防疫要求:1、采用“‘双证’+‘绿码’+测温+口罩”入场制,考生要带好准考证、身份证、支付宝健康码、医用口罩等材料物品。入场时,各位考生要自觉有序排队接受体温测量和材料检查,体温和以上材料齐全且合格者方可入场。

2、在开考30分钟前,考生按规定进入考场,接受身份核验;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资料及提包等考试规定以外物品不得带至座位,一律放在指定区域。

3、考试期间请佩戴口罩,监考人员执行身份核查时,请考生自觉摘下口罩配合检查。

4、考试结束后,应及时离开,严禁在考场及周边逗留、聚集交流。

5、考生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对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学校和考生,将依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