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1点42分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9年5月,沈阳小贩夏俊峰与妻子在摆摊时被城管查处,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与多名城管发生争执,致其中2人死亡,1人重伤。
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巨大波澜,网友,尤其是微博中对死刑的复核呈现两极分化的评价。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违规经营炸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上述裁定后,夏俊峰在沈阳市看守所会见了其近亲属。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全部过程。夏俊峰居住地的社区人员也旁听了宣判过程。
自昨晚开始,夏俊峰的妻子@沈阳张晶便一直在网络上发布微博,希望希望法院能免去其夫死刑。
今日早上,微博版面几乎被“夏俊峰案”占据,“杀与不杀”的话题掀起巨大波澜。早上沈阳中院发布“夏俊峰死刑复核”的微博,不到1小时就被转发过万条。
网上一片“刀下留人”之声
今日满屏的夏俊峰“撕裂”了微博。
在今天上午法院复核夏俊峰死刑之前,其妻@沈阳张晶不断在微博上“求助”,希望通过网友的转发,改变法院的决定,免除夏俊峰死刑。即使在去见丈夫最后一面的路上,难过的张晶也不忘发条微博通知网友。
在她的微博上,@徐昕 @邓飞 @任志强@郑渊洁@王小山 @陈有西 等大V的身影频频出现。
网上一片“刀下留人”之声,支持小贩夏俊峰的人的主要观点是,1、夏俊峰在被城管围殴中刺死城管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判死刑。2小贩是弱者,法律应当有所通融。3、死刑本身不人道,应当废除。
今日10:26分,张晶发微博称,“见夏俊峰最后一面时,夏俊峰曾要求留下一张全家合影,被拒绝,又要求给自己留个影,也被拒绝。”这条微博也被网民、媒体等“夏俊峰最有一面求拍照遭拒”大量转载,媒体还总结了夏俊峰妻子的微博,以《夏俊峰执行死刑纪实:一个女人的9小时35分》为题进行报道,煽情的言论引来大批“蜡烛党”。
在沈阳中院“夏俊峰死刑复核结果”的微博下面,出现了大批网络蜡烛党。他们不做任何评述,只以一根燃动的蜡烛来表示自己的难过、悲愤。不少大小V及媒体在转发此消息时,不约而同地点了根蜡烛。
还有一些网友搬出旧事,称“湖南临武城管一秤砣砸死瓜农,当地政府花89万平息此事。为何夏俊峰不行?”
一些网友对同情杀人犯发出质疑。比如网友@stan1982与@财经网间的互动。
网友@stan1982 : 财经网为杀人犯点蜡烛?杀人偿命不应该吗?
财经网后来的回答比一根蜡烛要明确得多。@财经网:“小贩杀城管案,以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画上句号。对三个家庭来说,这都是一场悲剧。蜡烛是为这场悲剧中失去生命的三个人点的。更是在祈祷,祈祷社会管理能从这场悲剧中汲取教训,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再来看看网友的态度分布,对“夏俊峰案复合死刑”一事的态度呈两级分化。虽然网络调查不太精确,不过从新浪微博主持的“夏俊峰案”微话题中,还是可以看出部分关注此案网民的观点。
参与调查的网友中,84%的网友同情夏俊峰,认为他肯定是被逼急了。当然,调查题目中,也没有明确看出这部分网友是否支持判处夏俊峰死刑。另外16%的网友倒是态度鲜明,认为城管也是人,杀人就该负法律责任。
死去的城管呢?
要求免去夏俊峰死刑和支持执行死刑的双方争得热烈,但少有人提起那2个死去的城管。
@辟谣与真相:几乎无媒体关注的死者孙旭东也是父亲,也是家庭支柱。老婆、孩子、年迈父母、患病哥哥,挤在五六十平米的房里;死者申凯4代单传,申家从此绝后。其母哭着说,不原谅杀自己独子的人。
对此律师@陈有西 辩说:“申某左背部一处刀伤,张某左背部一处刀伤。正面防卫为何死者背部有伤?”
一些网友引用夏俊峰妻子张晶的话说,“昨夜从媒体得知消息,今天凌晨5点多,派出所到家通知,今天可能执行死刑,会见仅30分钟,夏俊峰首次透露:2009年事发后被抓进派出所,笔录都是警方事先拟好的 ,让他签字,不签就挨打。”
这场争论还未平息,有网友一语道破其本质。说到底,在这场争论中,被执行死刑的夏俊峰和被刺死的城管都是输家。
@点子正:今天都是夏俊疯。如果夏杀二人不是城管也不会引发公知关注,二城管被杀了,夏俊峰被判死了,此为一桃杀三士。
新浪网副总编@周晓鹏:夏俊峰确实故意杀人了,因此不能因同情而无视法律;但也有公职人员和高管家属因故意杀人而没判死刑,而夏俊峰只是个个体从业者,因此也不能因身份而损害法律公平。 至少我们的司法不能给社会这样的感觉。希望法院能将为何夏必须是死刑,而其他类似的案件为何有死缓和正当防卫的认定,详细解释给社会。
夏俊峰刺死城管案回顾
2009年11月,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夏俊峰还需要向原告赔偿约65.9万余元。随后,夏俊峰家属提出上诉。
2011年5月9日,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时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
夏俊峰,辽宁省铁岭县人,案发前与妻子在沈阳摆摊为生。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
检方指控,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而据夏俊峰家属透露,夏俊峰在庭审中称,自己先被踢了一脚,后又被打了下身,弯下腰时摸到口袋里的小刀,划拉了几下自己也不知道。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终审判决书中指出,当天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对液化气罐进行登记保存,夏俊峰阻拦,双方有拽、夺液化气罐的肢体接触,不属于殴打。而且在二审调查时,夏俊峰也否认有殴打行为,其承认是主动提出和执法队员回队里,再接受处罚,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而且夏的伤痕更符合双方拉扯形成的状态,证人证言也不能证实有殴打的情况,因此正当防卫的意见不能成立。此外,法院也驳回了夏俊峰“自首”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