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但这一政策何时开始实施备受关注。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提交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而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各地明年年初将陆续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在人口结构加速老龄化的压力下,“只生一个好”的生育政策,将逐步被“单独两孩”新政替代。
人大审议“单独两孩”政策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
草案提出,各地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以及政策实施风险的评估工作,并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的方式,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决议草案还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当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李斌说,进入本世纪以来,中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要变化。人口众多仍然是中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等正在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官方提供的一些新的数据可以概括中国目前的人口形势:
——二十世纪90年代初,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为1.5—1.6。李斌说,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12年,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以后,年均减少约800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本世纪30年代初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7提高到1/4。
——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近20年来一直在115以上,2012年仍高达117.7.
不久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李斌指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对中国粮食安全以及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大的压力。她还指出,实施这项政策可以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区域、民族间生育政策的基本统一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卫计委:各地明年初陆续推开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法律程序走完才能在当地实施。他表示,各省具体实施可能还需要一些时间,最快明年第一季度各地就陆陆续续将开始实施。
符合政策夫妇可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材料到街道乡镇计生办申请再生育。双方只需一方户口所在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就可去申请。
杨文庄提醒符合新政生育条件的夫妇,单独二孩为长期政策,大家不要着急抢生,而是应该根据自己的居住条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条件选择一个更合适生育的时间安排迎接自己的小宝宝。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卫生计生系统做前瞻性准备,一方面要与当地发改委、卫生、教育等协商,保障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人数较多的地区,可以倡导合理生育健康间隔、做好再生育审批等措施,减缓孕妇扎堆给医疗资源带来的压力。
针对新政是否会带来生育高峰的问题,杨文庄表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是以2020年总人口达到14.3亿作为基数测算的,调整政策不会突破这个警戒线,因此新政带来的将应该是非常稳妥、平缓的变化,不会对就业、升学、医疗等其他公共服务造成太大压力。
此前,在谈到新政实施时间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曾指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
王培安还曾表示,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人数较多的地区可以采取倡导合理生育间隔、优先安排年龄较大的单独夫妇再生育、做好再生育审批等,防止出生堆积。
被遗忘的“独生子女奖励费”
与此同时,当年“旨在让公众更好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仍存在着。这一奖励费,因大多省份三十多年来维持在每人每月5—30元左右,已渐渐被年轻夫妇遗忘。
有专家提出,该奖励与“单独”放开二胎,以及将来普遍放开二胎的政策趋势“相拧”,到了取消的时候。但对于业已形成的老年独生子女家庭,应提高相关扶助标准,减轻其养老负担。
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信中提到,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要给予照顾。各地各单位据此出台了包含奖励费在内的照顾政策。奖励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没工作的则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发放。
到了90年代,各地出台条例,专章要求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除孩子十八(有的是十四、有的是十六)周岁前父母每月可领奖励费外,退休后还可享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全国并不统一,总的来说,额度都不高。以北京为例,父母双方“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延续了30余年。河南和上海算是现行标准比较高的,前者在2010年由每月10元提高至20元,后者在2011年由原来的2.5元提高至30元。
即使到了1991年,那时“一个普通职工月工资100多块,每月多发5块,也是不错的福利。”东城区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回忆。他在北京计生系统工作了20多个年头。该负责人介绍,当时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旨在让公众更好地理解并遵守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
除了奖励费标准跟不上时代变化,一些当时出台的奖励政策,如今也无法执行。以医药费为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依据《公开信》内容,要在就医等方面,照顾独生子女及其家庭。
就此,各地出台了报销城镇企业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的政策。但到了九十年代后期,国企改革,大批企业倒闭重组,公费医疗体系瓦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开始实施,这一“优惠”不了了之。
如今,中央决定启动“单独二孩”新政,各省需修订地方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无疑成为计生奖惩等一系列政策完善的契机。
近年来,提高独生子女奖励标准的呼声,不绝于耳。2008年前后,《北京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曾酝酿修订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今年全国两会,仍有人大代表对此呼吁。
但也有专家认为,在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大背景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应逐渐淡出计生部门和公众的思维”。浙江大学人口所研究员尹文耀说。
他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提到放开“单独二胎”,以后还要逐渐过渡到“普遍允许生育二孩”。各地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可改为按政策生育奖励。“比如政策允许你生两个,结果只生了一个,就没有资格获得奖励。但奖励标准可以(比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提高。”
国家卫生计生委咨询专家、南开大学人口所教授原新则建议,“新的生育政策下,各地独生子女费可考虑取消。但对既往政策已形成且无法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可适当提高奖励与养老扶助标准。”
“失独”扶助金亟待提高
全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官方尚无明确数字。民进中央曾在提案中写道,这一数字应该不低于100万,且逐年增长。而他们只有人均每月135元的抚助金,不少地区拖延1年以上才补发到位。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7年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出台。10省市试点后,全国推行。
2008年起,北京给予失独子女每人每月200元补助,此后,和不少省份一样,一直没提高标准。江苏从今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但这样的省份尚属凤毛麟角。
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在《关于高度关注“失独”者的提案》中指出,失独者响应国家号召,为国家控制人口数量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失独家庭引发的严重社会问题虽存在,但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对此,尹文耀建议,可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时,政府也应对已步入老年的数亿独生子女父母,尤其是失独家庭,落实扶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