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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二胎新政:产假规定与生育一胎的规定一致

2020-12-04 14:24:38 来源:中研网

一、河南二胎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河南单独二胎新政策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2014年6月3日之前怀孕,生在这个时间之后的孩子则为合法的“单独二孩”。

根据河南二胎新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二、生育二孩产假(生育假)规定:与生育一胎的规定一致

据了解,现行的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条件的妇女,根据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