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今年起,上海在部分领域禁用或限用塑料制品。新规实施以来本区相关经营者落实的情况如何?
1月13日下午,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宝山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在本区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督查行动。
当天,督查组一行随机抽取本区10个点位开展检查,涉及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宾馆酒店、集贸市场及快递物流等8大行业。在联华超市西门店、崇明万达广场京优客超市、第一医药总店、上海怡文书店等点位,重点检查了一次性塑料购物袋是否继续使用及替代产品衔接等情况;在锦绣宾馆等点位,重点检查了客房是否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等情况;在万达广场相关餐饮点位,重点检查了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是否继续使用及替代产品衔接等情况;在桥镇邮政所等点位,重点检查了邮政业“9893”绿色工程落实情况;在兴桥集贸市场等点位,重点检查了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是否继续销售等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各点位基本落实了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要求,已禁止和限制相关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宣传氛围浓厚,落实效果较好。但在个别点位也发现替代产品单一、购物袋未明码标价等问题,督查组在现场给予了工作指导。
“本轮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并不是单纯地‘禁止’或‘限制’塑料制品使用,崇明将秉持‘循环经济’理念,采取‘减源头、控末端、促循环、防泄露’等措施,构建覆盖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模式。”
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科负责人袁莉莉表示,为了确保新规的落实,2020年11月区发展改革委联合九部门制定印发《崇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领域各项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今年1月1日起新版“禁塑令”已正式实施,商场、超市、餐饮、宾馆、酒店、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已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下阶段本区将推进建立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督查行动,确保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据悉,下阶段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督查行动,确保本区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对于那些检查过后,仍无动于衷的单位,相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对企业进行处罚,其中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