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安康一对残疾人领证结婚遭拒事件,引发关注。这对残疾人均有后天智力残疾,因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拒绝为二人办理结婚证。
据此前媒体报道,男方父亲表示,准儿媳性格内向,见生人不太说话,但平时跟家人交流都问题不大,生活可以自理,已做过婚前体检,且女方现已怀孕4个月。
31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陕西省安康市残联及事件发生所在地汉滨区的残联,相关负责人强调:“我们要关注的,不是女方是否为残疾人,而是当事人是否有结婚意向,现在女方是智力残疾人,不能准确地表达出意向。有些媒体报道确实有些标题党,咱现在就是按照民政部门的规章和条例办事。”
网友评论(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微博)
对此,记者也拨打了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对方并未作出正面回应。陕西省安康市残联相关负责人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残联一直在关注此事,女方一直无法正面回答是否办理结婚证这件事。不能准确表达是否自愿办理,不符合婚姻法规定,所以民政局办证窗口暂时未办理。”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刚和区残联也核实了下,他们与当地民政部门,及残联在民政局所设的办证窗口核实过,确是这个情况。下一步,将及时公布事件进展。”
据此前报道,这对27岁的残疾青年,都是年幼时因发高烧没有及时医治而导致的残疾,且都有轻微大脑障碍。尤其是女方,由于其父亲在她3岁时就去世了,这使她性格有点内向。男方父亲曾表示:“这俩孩子虽然都有残疾,但是生活自理能力完全没问题,女孩做饭、炒菜、擀面都做得很好,我们家都非常认可这个女孩子。”
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于此前曾回应称:“这俩人都有智力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无法登记,不管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女方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这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都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
眼下,就此事件,网友关注度仍在不断增加,争议无非有两点。
一位来自河南的网友为民政局的做法点赞,该网友表示,民政局出于对《婚姻法》的维护,对当事人意愿的考虑,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无可厚非,也是对残疾人负责。而另一方的观点则认为,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应该积极一些,对残疾人的关怀要落实到细节,应多从对方角度考量,这样做有些不近人情。
就此,记者也咨询了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刘嘉熙律师。刘嘉熙表示:“这个事情目前有些争议,如果是两个人自己单独去的肯定不行,至少要监护人在。”她继续解释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存在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的禁止性及限制性规定。但是实践中来看,结婚、离婚均属于重大民事法律行为,登记机关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一定是更加慎重的。(记者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