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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老城风貌的建筑物可依法实施腾退或者改造

2021-02-20 09:37:11 来源:北京日报

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破坏老城、三山五园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空间环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所在地的区政府或者产权单位可依法实施腾退或者改造。

“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推进过程中,将涉及因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文化保护对部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实施腾退或者改造等非建设类项目活动。”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践中,由于此类腾退或者改造活动重点在于恢复修缮及维护历史格局、景观视廊等,现行文件中规定的征收要件不具备,特出台文件对相关内容予以完善。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安全,破坏老城、三山五园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空间环境,不符合保护规划有关建筑高度、建筑形态、景观视廊等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所在地的区政府或者产权单位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等方式组织实施腾退或者改造。对于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所在地的区政府或者产权单位可以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等方式组织实施腾退或者改造。必要时,所在地的区政府也可以对符合这两种情形的单位、个人的房屋依法征收后组织实施改造。

纳入征收范围的房屋,在由区政府确定的单位提出征收申请时,须提供相应要件。对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的,由区文物部门出具申请事项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意见;对不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申请事项符合相关保护规划要求的意见;对破坏老城、三山五园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空间环境,不符合保护规划有关建筑高度、建筑形态、景观视廊等要求的,由相关保护规划组织编制部门出具申请事项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意见;对经鉴定属于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由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搬出意见。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们也要求,房屋征收申请单位在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腾退或者改造实施方案、资金来源、安置房源落实证明等。”负责人表示,经审核、论证符合条件的,区政府可按照国家及本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征收和补偿。(记者 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