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6时51分许,
惠城区水口一居民楼楼梯间
电动自行车着火,
5辆电动自行车和2辆摩托车被烧毁,
疏散人员25人,未造成人员伤亡。
近日,
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
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500元!
情况通报
3月17日6时51分许,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湖滨德政西二路一栋3号出租屋首层楼梯间电动自行车着火,火灾烧毁电动自行车5辆、摩托车2辆,现场疏散人员25人,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认定,火灾系该出租屋201屋主苏某某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故障导致电池热失控引起。
事故发生后,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依法给予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事主苏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给予因违规停放电动车(摩托车)或充电存在妨碍安全疏散违法行为的郭某某、张某某、黄某某罚款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出租屋屋主未履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主体责任,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督促出租屋屋主对受损车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并自负建筑修缮费用,目前有关各方已达成赔偿协议。
惠州市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6日